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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19     阅读次数:409     字体:【

各市、义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不断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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