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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社保、特种工、三类人员要求
发表时间:2015-11-30     阅读次数:369     字体:【

1、2015年11月份浙江省建设厅对于安许证延期社保人员要求总承包50人以上, 专业承包30人以上, 劳务承包25人以上,其中人员必须包括三类人员和特种工人员,暂时先可以排除流动性大的工人。在受理安许延续时,主要人员一定要在线提取。如果主要人员不提取,省厅按退件处理,请受理人员仔细核对。

2、目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根据您的施工类型内容,按照您企业具体施工工作的实际情况核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及要求详细请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09〕25号)。另外,人员证件必须是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总承包企业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6名;专业承包企业(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8名;劳务企业要求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10名。企业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和企业资质专业类别的施工范围必须相适应。
3、 三类人员要求

A类: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经理的四个岗位(至少3本);

  • B类:至少1本;

  • C类:建质[2008]91号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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