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公共资源交易办,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办,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办,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公共资源交易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施工,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金政办〔2016〕5号)文件规定:“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审核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时,应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业绩列为信用加分项”。现就有关评标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1.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设计、监理评标时,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业绩的设计、监理投标企业,在现行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信用标总分基础上,增加5%的分值,专项用于工业化业绩赋分。
2.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时,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业绩的施工投标企业,在现行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信用标总分基础上,增加5%的分值,专项用于工业化业绩赋分;在金华市范围内有控股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的施工投标企业,在现行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信用标总分基础上,增加10%的分值,专项用于工业化基地赋分。业绩和基地均具备者累计加分。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参照本通知,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