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相关专业厅(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建办市〔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仍按原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延续。 附件: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