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各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需要,决定对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进行一次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注册地不在金华市行政区且在金华市行政区内办理承揽业务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情况;
2.企业在金承揽工程项目情况;
3.企业诚信信用情况;
4.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情况;
5.企业驻金办事处办公场所。
三、考核时间
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
四、考核时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信息录入平台录入并提交审核);
2.《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3.在金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信息录入平台录入并提交审核);
4.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凭证(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信息录入平台录入并提交审核);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信息录入平台录入并提交审核);
6.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五、考核办法
1.信息资料核查。外地企业持原“身份识别锁”进入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信息录入平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按新设置的信息录入要求重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证照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等相关内容并提交审核,并将原核发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证明》上缴至我局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府西辅楼三号楼403室)。我局建筑业管理处对企业录入上报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资料不完整的企业,退回企业补充录入信息资料重新提交审核。
2.现场考核。我局组织对外地企业驻金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抽查。
3.考核通过的企业,可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信息录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作为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4.考核未通过的企业,或未按时能参加考核的企业,将无法在金华市建筑市场企业信息录入平台打印《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企业按自行退出金华市建筑业市场处置。
5.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局原核发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证明》同时作废。
联系人:陆建家;联系电话:82064696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