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7〕8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持有浙江省建设厅2009年、2013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不包括园林监理员);
2.持有浙江省建设厅2011年核发的园林材料员、园林安全员证书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名单请查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www.zjjzjy.net)“学员查询”栏。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主要是建设工程部分新理论与新技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料》(2017年修订版);
在完成必修课规定学时内容并通过考试后,可自愿选择兴趣课相关内容免费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在线网络视频教育(远程教育)。
四、继续教育报名
(一)企业集中报名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劳务单位不需要)、学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员电子照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
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二)学员个人报名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 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
五、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24学时必修课的培训费用及培训资料费等共220元/人。
六、继续教育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10日-6月10日,学员、企业携相关资料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办事大厅(金华市双溪西路建街2号,电话:82383780 82382167)报名,东阳企业到东阳市技术学校或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在受理、审核报名资料后,符合条件者,缴纳培训费和资料费,由报名点负责上传学员照片,发放学员账号、密码;
2.4月20日起,开通在线网络视频教育系统(网址:www.zjjzjy.net),学员登录网站后须先自行完善个人信息后再参加在线必修课学习,完成规定内容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10月31日,关闭在线必修课学习及考试系统;
4.11月1日起,合格学员信息导入省级岗位人员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打印新版岗位证书并加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专用章”编号钢印;
5.12月1日-31日(以当地报名点通知为准),企业或学员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和原岗位证书到报名点换取新的岗位证书,原证书上交。
七、继续教育通过标准
学员需通过24学时的在线网络视频教育(必修课)并在线考试合格。
八、相关事项
1.持证人员证书继续教育登记验检满三年一次,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当年的三年后的次年申请续期(如2012年领证,则2016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并申请续期)。持有同年度多本证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不同专业同一岗位证书人员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2.持有不同专业同一岗位证书的(包括土建、市政、安装、园林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在2015年度已参加继续教育并换发证书,2016年又重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换发新证书,但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时可减免培训费用;
3.学员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的,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4.学员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核,学员报名时所填手机号须对应个人手机号,一人一号,其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并通过验证,以便接收促学短信息;
5.原我省核发的省版证书对应有国家岗位的,通过继续教育后换发国家版证书。没有对应的国家岗位的,换发新的省版证书。
九、有关要求
1.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工作宣传,协助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东阳技术学校、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做好本辖区企业的现场报名和后续换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现场专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任务;
2.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东阳技术学校、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要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服务上门形式,做好报名组织、信息登记入库、证书打印及换发新证等工作。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
名表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汇总表(企业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