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2018年全市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现就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建设工程系列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三类,采取网络教学、集中面授、专项知识考试等形式进行。
(一)一般公需科目(公共必修课):今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为“诚信建设”。一般公需科目培训包括专项知识考试,
每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参加网上培训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二)专业科目:
专业基础(1)全面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实践和发展;
(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专业讲座(1)工程技术人员素质要求;
(2)工程创优及质量控制;
(3)工程监理与现场施工管理的对接。
(三)行业公需科目:建设系列职称评审相关知识。
网络课程(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后,三年内每年的平均课时仍未达到90学时要求的,可登录金华培训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自行选择科目进行学习,以达到规定学时。
2014年及以后年份继续教育网上个人学习情况,学员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个人中心”点击审验证明单查看。
三、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至5月19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金华建设技工学校申请备案,第二批培训时间根据备案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2.公需科目(公共必修课)学习,经报名点开设网上平台,学员6月5日前先学完网上课件,再集中面授参加公需科目的考试。
3.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市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培训工作由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负责实施,地址: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联系电话0579-82383780、82382167。
四、培训学时及费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培训将依照国家人社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进行,通过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将在金华市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培训内容和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各县(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建设(管)局负责落实。各单位应抓好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1.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2.2017年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hjsj.gov.cn)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