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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08     阅读次数:586     字体:【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 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 号)和《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 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我省 202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 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9 月 11 日至 12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11 日 2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 月 12 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矿业工程等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 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 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 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 3 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 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 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 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 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2.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 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3.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 个科目)和报考 “增报专业”(1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4 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 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方式”办理报名。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 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 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 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 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 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 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 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 5 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7 月 8 日至 17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供系统在线核 验(24 小时内核验完成)。 (三)在线核验后,再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 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和“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 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报考人员根据不同的选择情况, 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对于选择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需继续完成如下 报考流程: (1)点击“报考信息确认”(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 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传)。 (2)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签署《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6 (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如需“报 名表”留存的可以打印,但无需审核和提交。 (3)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的,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 前撤回。 2.若选择了“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需继续完成如下报 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资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方 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5)再必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 证明”。 注: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考生在应 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 场核查,请“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报考的考生妥善保存。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 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 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 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 7 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 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完成报名 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 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后则不能再自 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 份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区和报名点)、异地报考,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 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 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六)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 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 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 还。 (七)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 南”栏目。根据人社部资格考试规程规定(人社厅发〔2021〕18 号),考生原则上应在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报考。 报考流程和报考系统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传真 0571-88395085。 七、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6 日至 1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8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 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 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 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 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 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 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 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 年版) 为准。考试大纲已于 2018 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 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 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 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 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9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 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 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 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 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 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 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 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 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 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 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 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核查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 绩。 (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 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 成绩直接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需进行现场考后 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建设行业主 10 管部门另行通知。通过现场核查的合格成绩再网上公示 10 个工 作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条件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 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 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 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 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 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资格 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 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 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 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 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 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 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 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 (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 11 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 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 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 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 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 南”栏目)。

附件:202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 年 7 月 2 日 抄送:省人社厅专技处、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建委(建 设局)、 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综合科 2021 年 7 月 2 日印发附件: 202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7 月 2 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7 月 8 日至 17 日 网络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7 月 27 日前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试卷预 订单。 8 月 26 日前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数 据。 8 月 28 日前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上报指挥班子名单。 9 月 6 日至 10 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9 月 9 日前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接收试卷准备,试卷到达后 严格按规定交接、保管和运送。 9 月 11 日至 12 日 考试。 9 月 13 日 回卷。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 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 1.公布考试成绩。 2.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10 个工作日。 3.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不采用告知承 诺制”的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 合格的人员,通过考后核查 后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 格人员,公示 10 个工作日。 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 件后 制作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 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制 作完成后 考生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 息,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 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 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资格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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