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建设教育培训指导性计划和建设类考试计划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63号)的工作计划,经省建设厅同意,我校拟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联合于12月下旬在宁波举办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师资培训班,现将预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涉及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12个工种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内容的理论和实操授课师资。
培训理论师资、实操师资在同一工种内均可兼报。不同工种之间,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与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可以兼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可以兼报,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可以兼报。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理论教学的师资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3、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工种)培训教学大纲及其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二)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实践教学的人员除具备理论教学师资条件的第2、3项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有效的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满足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先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再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报名方式
由各培训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培训单位按附件的内容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理论师资、实操师资,在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1904401856@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四、其他事项
1、特种作业考评员培训与下一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考评员培训一并组织实施。
2、具体师资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请详见12月18日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的网上通知(培训中心网址:http://220.189.211.52/zjjsgbxx/)。
根据省建设厅工作要求,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师资合格证书的不得担任培训师资。本次培训取得的师资合格证书,也将纳入培训单位质量评估的量化考核体系。合格师资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特种作业师资培训预报名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