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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金华助工及中工申报条件
发表时间:2018-04-16     阅读次数:527     字体:【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依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一)初定技术员条件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

(二)初定助理工程师条件

1、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1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5、取得金华市职改办、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初级合格证》,其他条件符合助工评审条件的申报者。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初定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

初定工程师的流程:个人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签章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金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联系电话:82469650)

(二)正常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非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助工满4年并取得金华市职改办、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中级合格证》(证书仅参评当年和次年有效)。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的(必须满3年),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及以上(2017年取得中级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证且参加面试合格者应符合二个及以上条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

7、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等);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8、在建设行业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好地解决问题能力,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主动申请参加面试并取得优良成绩。

(四)直接和越级申报条件

1、直接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四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满8年;

(2)从事建筑专业工作年限15年以上,近五年(含五年)获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施工(含市政园林)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越级申报。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建设工程专业满6年;

(4)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设工程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

(5)后学历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工程专业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6)后学历大学专科,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工程专业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五)转评、兼评申报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转评应具备的条件是:

1、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中某个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任职时间已达到2年以上;

2、具备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3、具备转评专业的工作经历、专业理论知识,处理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相应的业绩。

兼评应具备的条件是:

1、已取得其他类(如水利工程类、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建设工程专业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备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

3、具有兼评专业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专业理论知识;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和专业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有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学历,应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供验核。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任职时间相加,申报中级职务的,聘任助理工程师年限不得少于4年。

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稿(需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后方可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初定的有关要求

1、初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以有初定权限的人事部门要求为准):

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二份;⑵、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印章);⑶、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⑷、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印章);⑸、近期小2寸照片1张。

2、初定申报的一般程序和时间:(具体程序和时间以有初定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⑴初定初级职称的可直接向本人的人事档案托管部门――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也可以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定发证;

⑵初定中级职称的通过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金华市人社主管部门核定发证。

⑶金华市市直属单位和市建设局直属单位的初定申报者可在每年初、中级职称评审期间向金华市建设局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初级的由市建设局审定,中级的由市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定发证。

(三)转评、兼评提交材料的要求与正常评审中级要求相同。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者的评审要求

1、参加金华市职改办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取得初级(申报助工)合格证书的,其他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正常申报初级职称。

2、大专以上学历由于专业不对口而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取得中级(申报工程师)合格证获得者,其他条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正常申报中级职称,但应参加面试。

3、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中级(申报工程师)合格证获得者属学历破格申报者。需要符合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七条中的二条(破格理由中必须注明符合哪几条),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五)论文、著作方面要求

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至少一项并提供相关材料:

(1)任期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2)参加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并做出贡献的相关佐证材料;

(3)参加QC小组工作体会、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佐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在各类期刊报纸(包括行业内部、企业内部刊物)公开发表的涉及本专业的论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等技术性文章;

(5)任现职期间撰写的工程项目技术总结、技术报告或阶段、年度专业技术总结;

(六)业绩方面要求

应具备下列五项业绩中的至少一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任期内主持或承担或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国家级或省级奖(杯)励;主持或承担或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地市级或县(市、区)级奖(杯)励。

(2)任期内参加过县(市、区)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中等复杂工程项目,并在其中担当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3)任期内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4)任期内参加过2个以上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专业安装工程项目,并在其中担当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5)任期内从事设计、工程造价、检测、测量、装饰装修、化验等非土建、市政类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提供反映出本岗位工作属性、专业特色、工作量等各类书面报告、报表等业绩佐证材料。


上述业绩的佐证材料主要指:①重点工程依据文件、工程立项文件;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有签章页面的复印件;③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担任管理或担任技术职务、技术岗位的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本人参与工程项目材料;④工程项目获得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⑤能够反映出本专业(非土建类专业)特点的各类报告、报表及其他文字、图片说明的业绩佐证材料。

上述业绩佐证材料中如没有本人签名、署名的需要提供关联证明材料,即以单位的名义提供文件或文字证明来说明本人参与上述工程项目、技术工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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