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定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
初定工程师的流程:个人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签章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金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联系电话:82469650)
(二)正常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非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助工满4年并取得金华市职改办、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中级合格证》(证书仅参评当年和次年有效)。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的(必须满3年),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及以上(2017年取得中级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证且参加面试合格者应符合二个及以上条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
7、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等);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8、在建设行业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好地解决问题能力,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主动申请参加面试并取得优良成绩。
(四)直接和越级申报条件
1、直接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四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满8年;
(2)从事建筑专业工作年限15年以上,近五年(含五年)获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施工(含市政园林)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越级申报。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建设工程专业满6年;
(4)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设工程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
(5)后学历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工程专业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6)后学历大学专科,从事本专业或相近工程专业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五)转评、兼评申报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转评应具备的条件是:
1、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中某个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任职时间已达到2年以上;
2、具备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3、具备转评专业的工作经历、专业理论知识,处理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相应的业绩。
兼评应具备的条件是:
1、已取得其他类(如水利工程类、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建设工程专业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备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
3、具有兼评专业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专业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