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8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人教发〔2018〕182号,原经省建设厅备案的培训考核机构已取消,由我局负责本地区培训考核机构的备案工作。经我局备案后,各培训考核机构方可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二、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统一指导,我局制定了《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办法》(附件2),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培训考核机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对照附件1按前后次序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我局。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对属地培训考核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培训考核机构规范各类行为,确保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培训考核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人唐有新,联系电话82468029,82468134(传真)。
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82号)
2.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3.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联系表
4.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机构申请表
5.专业工种对照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7日
金市建综〔2018〕271号附件1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金市建综〔2018〕271号附件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