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9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省建设厅2006年、2010年、2014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不含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检)员。
(二)通过机考且证书编号体现2010年度核发,但实际发证时间体现2011年1月的持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名单可登录浙江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查询入口(http://www.zjxcry.com/web/web_toMatchQuery.page)查询。
二、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符合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只需提供当年度完成24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书面承诺及学时清单,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持证人员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如确实无法取得专业科目学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市建设部门网络学习平台的培训。
为方便学员,服务企业,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
三、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一)参加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的,由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根据报名资料直接办理证书登记工作,无需现场办理。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正面、岗位证书、电子照片等。
(二)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的,属地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委托函、持证人员承诺书、学时清单、身份证、岗位证书、电子照片等原件及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书面、电子各一份)。
(三)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已取得新国版证书的不需再提交电子照片。
四、继续教育报名及证书登记办理时间安排
(一)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8月5日—10月20日。
(二)证书登记办理时间为9月1日—10月25日。
(三)办理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负责对企业提交的岗位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证书登记系统”完成证书登记工作。
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四)11月1日-11月15日,完成数据库调整、生成证书号等工作。同时,领取新国版、新省版(安全员)空白证书(同时上缴旧证书)和“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
(五)11月16日-12月15日,完成打印、发放证书(标签)等工作。对需换发新版证书的,可直接打印证书并加盖专用章。已有新国版证书的,核发并张贴“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
五、培训监管
为保证培训质量,原则上一级及以上企业可开展自主培训,自主培训企业或机构在培训前应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师资等提前3天报我局,否则将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我局将不定时对自主培训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发现继续教育中存在虚假承诺,降低培训教育质量行为的,将对其培训的成果不予认可,并记入黑名单。
六、联系方式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西3#楼四楼409室),唐有新,82468029,邮箱jhsjsjjypx@163.com;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金华市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宋丹缨,82382167。
附件:1.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企业用)
2.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3.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金市建综〔2018〕261号(关于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金市建综〔2018〕261号附件1.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企业用).doc
金市建综〔2018〕261号附件2.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doc
金市建综〔2018〕261号附件3.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清单.doc